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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0日,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案的原告北京正普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再一次将这场备受关注的域名纠纷推向了法庭
阿里巴巴域名案是我国第一例中文域名案件,也是我国第一例将CN-N 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推向被告席的案件,此案涉及到了网站名称、商标、企业名称和域名等多重法律关系,正因为如此,此案受到了国内外众多媒体的普遍关注。此次由正普公司上诉,使得此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究竟应该属于谁?
据了解,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案的一审判决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该判决驳回了原告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归阿里巴巴公司所有。面对这一判决结果,正普公司异常困惑。据悉,正普公司在上诉状中指出,至少有四个理由可以足够说明这一判决的“莫名其妙”。其一,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论证分析与其判决结果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一审法院对正普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据予以全部认定,同时也用了很大一部分篇幅论证了CNNIC实施中文域名预留的错误性及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按照注册规则应注册给正普公司所有,但其判决结果却驳回了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二,一审判决驳回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书中引用了《商标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作为其判决依据,但该判决依据与“原告正普公司要求返还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这一法律结果毫无必然联系。其三,一审判决顾此失彼,显失公平,有违平等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基本法律原则。
正普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之所以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判给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就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所经营的“ALIBABA.COM”网站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了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
有关人士则表示,法律的规则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制订的,人们因遵守规则从而形成了秩序,这就是法律法规存在的价值所在。到底是应该以法律依据为准绳还是以商业价值为审判的标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官司确实极具代表意义,这一现象也深刻说明了我国现有网络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更不健全,网络立法异常迫切,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已是当务之急。
据悉,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案已经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和律师界等人士的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