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变动,往往会牵扯出一系列权益归属问题,其中就包括保险保单的受益人认定。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通过真实案例,为广大消费者厘清夫妻离婚后,保单指定受益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边界。
典型案例
2018年7月,王女士为丈夫李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妻子王女士。
2019年,王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均未对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信息进行变更。
2020年7月,李先生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事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主张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核查到两人的离婚登记信息,最终认定原指定受益人王女士的索赔资格已失效,驳回了其申请。
案例分析
很多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后续身份关系变化也不会影响受益权,但法律层面有着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条款: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在上述案例中,王女士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身份,是基于“夫妻”这一特定关系,同时标注了姓名。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妻子”这一身份关系不复存在,因此该保单的指定受益人认定为无效,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风险提示
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温馨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受益人信息可灵活变更: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并非一成不变,投保后可随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保单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或通过官方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
2.身份变动及时更新保单:当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检视并变更保单受益人信息,避免因身份关系失效,导致保险金无法按照自身意愿分配。
3.投保可选稳定身份受益人:投保时可优先选择身份关系不会轻易发生变动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等作为受益人,减少后续因身份关系变化带来的保单权益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