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获悉,该局指导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发布了两项资本项下政策实施细则,分别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以及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进一步便利辖内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资金结汇支付业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此前企业在采用意愿结汇方式办理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业务时,在资金结汇后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两个环节均需逐笔填写《支付命令函》。此次程序简化后,免去了该环节填写要求,节约了经营主体的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了辖内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细则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即为北银金租、太平石化金租、中信金租等办理对项目公司直接放款超过500万美元。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打破传统业务模式的时空限制,依托光大“阳光e结算”产品,结合细则要求,为异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量身打造”线上化外币直接借款服务方案,进一步节省客户时间和费用成本。
此次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的升级,将进一步优化天津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流入,为实体经济注入新活力。对于企业而言,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将显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创新业务的开展将为其带来新的增长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