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要求,围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制定了《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要求,围绕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金融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为抓手,为天津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提供有力金融保障,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级晋档。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开展农业项目服务提升行动。推动我市与金融总行(总部)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助力乡村振兴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资金支持我市高标准农田、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每年建立农业重点项目库,积极组织重点金融机构对重点农业项目开展对接包联,按季度统计投放进展,督促加大信贷投放。梳理汇总成功融资模式、案例及操作流程,制定项目融资服务手册,定期组织金融机构面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辅导讲解,切实提升项目单位融资工具使用和资金可得性。
2.开展金融服务农业“链”通行动。全面梳理“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农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形成企业库。组织金融机构围绕4条产业链“链主”企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从支付结算、批量授信、财务咨询等方面,开展定制化、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指导“农”字头金融机构打造“金融助力农业产业链发展创新基地”。积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为涉农供应链企业,创设适用“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支持更多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3.开展农村数字金融全覆盖行动。加大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布局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围绕乡村党建、政务、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等各类场景,丰富线上渠道内涵。组织“数字金融乡村行活动”,打通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乡村普惠业务“在家办”“即刻办”。积极探索通过建立数字身份资格,引导市民下乡、能人回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推动天津银行围绕农贸市场、乡村休闲旅游等场景打造“‘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天津农商银行涉农地区金融服务站点升级,提供数字金融服务。推动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加大“裕农通”布局力度,提高农户使用率。
4.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下乡行动。鼓励中资银行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和资金回流机制。制定完善涉农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机构、人员、业务进一步向乡村下沉。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三农”贷款投放能力。
5.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扩面行动。进一步推广使用“个体直报需求、农担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模式。实现宣传挂图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涉农银行网点及服务站点、重点营销场所全覆盖,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发挥数据赋能功能,有效提升获贷成功率和审贷效率。推动银行机构将信贷直通车与信用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金融产品宣讲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宣介,推动直通车用户扩面增量。
6.开展农民工金融服务提质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围绕农民工工作、生活、创业实际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民工金融服务水平。开展“‘金风送暖’服务农民返岗活动”,深入生产制造企业、建筑企业、工地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为农民工上门办理保险、银行卡、手机银行等,讲解金融知识。开展“‘金雨润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面向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商圈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融资需求对接。开展“‘津金相伴’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营业网点定点宣传和下乡入企宣传等形式,集中宣讲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业务服务举措等,现场为农民工进行业务办理辅导。
(二)聚焦产品服务创新,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7.加强农业特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对涉农地区分支机构给予政策、资源、人员倾斜支持。结合各涉农区特色农业产业,依托基层营业网点打造一批擅长服务当地产业的特色化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设立“信贷工厂”“乡村振兴信贷直营中心”等方式,集成各信贷环节,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一体化全流程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总部)支持,开展在津特色试点。通过创新案例评选,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加强农业中长期贷款产品研发,进一步加大“兴农贷”“托管贷”等产品推广使用。
8.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津农精品”优势品牌,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组织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推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助力和服务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并围绕市场需求,创新融资和服务模式,开发金融产品。持续通过模式讲解、案例宣讲等方式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融资,积极拓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生物活体抵押贷款。
9.提高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收益延伸。结合财力水平和发展实际,支持推动重点保险机构建立“农险创新实验室”,加大地方特色保险的开发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加快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构建起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互为补充的农业保险体系。支持推广“保险护村”模式,为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增强风险保障能力。积极拓展保险功能,开展“保险+信贷”“保险+期货”等模式创新。引导保险机构将数字科技应用到风险监测和精准快速理赔中。
10.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扎实深入实施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强与涉农区联动,对涉农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储备培育、重点后备、在审辅导“三个一批”开展梯度培育。在继续大力支持涉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力争推动更多宠物经济相关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我市特色涉农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
11.强化投资基金支持。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加强与我市乡村振兴基金对接合作,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加快形成50亿元规模的乡村振兴基金和项目群。
12.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指导市农业担保公司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对政策性业务全部实行银担风险分担,支持动态调整风险分担比例。市、区联动打造“721”分险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区域发展的积极性。探索通过“批量业务”等模式,开发“乡村振兴保”等融资担保产品,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三)聚焦金融生态,夯实乡村金融服务基础
13.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活动,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将乡村治理积分制成果作为信用体系重要内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乡村文明积分”为抓手,提升农户信用意识,通过积分管理系统建档立户,扩大农村地区融资覆盖面,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小额信贷有效结合,提升银行机构办理涉农贷款业务精准性和便利性,有效提高农户申贷获得率。切实依托“津农经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体系和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打通资本下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末力争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能建尽建”。2023至2025年努力实现农户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涉农贷款平均增速。
14.推进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税收、保险、乡村建设项目等涉农有效数据整合。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动建立以农村土地、农户资产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通过“津心融”平台与金融机构进行农业主体信息共享,实现涉农信息全线上实时对接。及时汇总市、区各部门及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产品、融资案例及优惠政策,实时在“津心融”平台乡村振兴专区中发布。推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引导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业公司、种植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积极入驻并使用“津心融”平台。
15.提升农业主体金融承载能力。支持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业振兴板块开设企业培育孵化专栏,协助开展顾问咨询、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等对接服务。推动涉农中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月组织金融机构应用“津心融”平台,利用裕农学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讲堂等渠道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和金融产品讲解,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诚信意识。组织开展金融工具使用专项培训,培养“农村金融明白人”,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自主融资能力。2023至2025年每年力争培训“农村金融明白人”不少于1000人。
三、保障措施
16.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区”。综合考虑各涉农区各项试点情况以及各区涉农金融工作基础,探索适时选取1至2个涉农区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区”,引导金融机构在实验区集中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涉农金融支持投入,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保合作模式。
17.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及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信息共享、考核监测、运行分析等各项工作。按季度集中分析各项指标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18.加强监测考核。认真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每年全面统计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银行考核评分,进行“优秀、良好、一般、勉励”等次评估。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对列入勉励等次的金融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19.强化风险防控。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做好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处置。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开展信贷、保险、支付等金融业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防止过度授信、违规收费、无理拒赔、惜赔等行为。
20.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各区、各部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金融创新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