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五年累计虚增营收38亿元 航天动力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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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刘子安 2023-06-05 10:09:42

  航天动力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及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航天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18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公司被罚将对其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记者注意到,“专网通信”案影响持续发酵,自2022年11月以来,*ST泽达、合众思壮、*ST凯乐、ST宏达、*ST新海、上海电气等多家涉案公司均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部分公司目前濒临退市或已被终止上市。

  多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航天动力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

  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合计约38亿元,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2020年临时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航天动力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其审计机构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旦查实审计机构在航天动力的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没有严格遵守审计准则,未能勤勉尽责、缺乏职业道德,甚至协助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同流合污的问题,监管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时任总经理拟被市场禁入10年

  证监会指出,航天动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朱奇,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时任航天动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随安,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群,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郭新峰、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周利民、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谭永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还指出,郭新峰组织、领导、实施了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造假事项,直接导致航天动力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拟对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航天动力表示,公司判断此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不过,刘志耕告诉记者,证监会处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公司声誉等都会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如果是因财务造假带来行政处罚,公司的无形资产、股价以及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活动等都可能会受到相应影响;三是对一些需要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前提才可以实施的公司行为将不得实施或受到限制;四是行政处罚还将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评级、再融资等,使得一些信贷行为在规模和价格上受到限制或不利影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上市公司年报虚增营收和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航天动力等进行索赔。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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