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大讲堂: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系列报道之五

来源: 天津经济广播《今日证券》、津云 编辑:刘子安 2023-04-06 16:38:26

主播:王钰  嘉宾:张弛

  主持人 :《财富面对面》——投资者教育大讲堂。近期,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以“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为主题,启动了全面注册制和315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天津证监局组织专业干部和从业人员,为投资者介绍解读注册制规则,提示投资风险。

  今天我们请到了中信证券天津大港营业部负责人张弛,介绍全面注册制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提示。你好,张老师。

  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三项自律规则。同时,为正确理解与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首先我想问下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要求有哪些?

  嘉宾:投资者想要注册成为网下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情况、专业研究定价能力、风控合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独立性、投资实力等各项注册要求。

  比如说:投资者及其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应当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证券配售对象注册;

  即使是专业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在协会完成注册后,才可参与网下打新哦!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全面注册制改革后,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打新外,期货公司跻身机构投资者行列,也可参与网下询价与配售。其中,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另外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后,可参与主板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此外,协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进行调整。

  主持人:不同类型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都有什么要求呢?

  嘉宾:这里啊,可以分三个部分来讲。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个人投资者。

  首先我们来看。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机构投资者,肯定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经验了。机构自身经营时间要求要达到两年(含)以上,同时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当然,还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专业的证券研究定价能力。

  在风险和合规上,一定应依法合规展业,将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一般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机制方面,机构要有一个完善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制度和机制,在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要有独立性。

  主持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网下投资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嘉宾:一个是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另外啊,要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主持人:我们重点说一说,个人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嘉宾:从主体上讲,个人投资者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本身肯定也要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

  个人同样也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受到自律监管的记录。同时,个人投资者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还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最后,个人投资者要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主持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对网下投资者的管理要求规则,和以前相比,有什么新的修订吗?

  嘉宾:是有一些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规则》主要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前面也都有提到过,我给大家简单概括一下:

  一个是人员配置要求:明确专业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应配备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业务人员,且具有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对于投资独立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还有合规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对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作出规定。

  最后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主持人:为配合做好全面注册制改革工作,中证协也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将证券市场各板块所有类型网下投资者均纳入分类评价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的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网下投资者管理,那可以请张老师和我们分享一下《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都在那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吗?

  嘉宾:好的,没有问题,《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要求方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调整:一是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将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二是同步调整列入关注、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协会以两个月为一个监测期,根据证券交易所定期提供的监测结果、协会舆情监测线索等,形成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并通过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予以发布,有效期为两个月。三是优化精选名单申报条件,强调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主持人:除了以上三方面之外,咱们的《管理规则》对网下投资者行为有其他的更为细致的规范吗?张老师能简单和我们举例分享一下吗?

  嘉宾:当然有呀!在研究定价依据方面,《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对机构和个人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包括基本面研究、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估值定价模型等内容,个人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估值参数说明及逻辑推导过程等内容。另外,你像,《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对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还强化了合规风控要求,其中为避免出现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因流动性管理能力不足而无法及时缴款的情形,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而且,为了引导网下投资者合规展业,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不断提高报价行为的规范性,结合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实践经验,《管理规则》对网下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也进行了六项补充增加:包括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

  主持人:确实能看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要求更为严格,那我这里想请教一下张老师,相较于之前,对于我们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在是不是也有所加强呢?

  嘉宾:是的,没错。《管理规则》表示,通过延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同时也增加了对不适格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等的处理措施。

  主持人:全面注册制落地后,一个比较火的名词是“价格笼子”,您可以给大家解读一下吗?

  张老师:没问题的。其实字面上理解啊,“价格笼子”就是说,把价格关进“笼子”里,把定价权还给真实的市场,本质上为了保护大家的投资利益。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最近在交易中,如果价格报的过高或过低,都会被交易所拒单。这就是因为伴随全面注册制改革而来的“价格笼子”机制。

  全面注册制改革后,主板开始实施“2%价格笼子”机制。“2%价格笼子”是指,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简单解读,就是给买卖申报价格啊,加了一个2%上下浮动的边界,在改革前这个边界是10%。

  主持人:大概明白了,张老师能不能给我们听众举个例子?

  嘉宾:可以的,比如投资者小乐打算买入A股票。如果当前A股票最低卖出价格为15元/股(基准价格),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15元*2%=0.3元>0.1元,用“2%价格笼子机制”,则小乐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5元*102%=15.3元/股。

  主持人:刚才提到的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的限制是怎样的?

  嘉宾:如果当前A股票最低卖出价格为4元/股(基准价格),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4元*2%=0.08元<0.1元,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 “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围,则小乐买入申报不得高于4.1元。

  如果小乐打算卖出A股票,则需要根据A股票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确认卖出申报价格范围。

  主持人:价格笼子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嘉宾:设置价格笼子是为了进一步扩展低价股的报价空间。对于高价股,价格笼子可以很好地限制股价大涨大跌,降低价格冲击,改善流动性。

  此外,申报价格除了满足“价格笼子”的要求外,我们可不要忘了,不能超过当天的涨跌幅限制哦!在全面注册制下,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再回归10%的涨跌幅。

  主持人:感谢中信证券天津大港营业部负责人张弛,为我们细致剖析全面注册制背景下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和相应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对“价格笼子”的介绍,本期节目先到这里。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1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