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期护理保险再度传来新的消息。银保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5月1日起开始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2年。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意在拓展长期护理保险供给来源,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资金需求。人寿保险的持有人5月1日后就可以向试点保险公司问询产品是否能够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责任。
何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护理期限较长,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期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医疗介入。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明确15个城市作为试点,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2020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拟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按照每省1个试点城市的原则,试点范围扩充为29个城市,试点期限两年。同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转换有何要点?
此次,《通知》首先明确了转换定义,转换是指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满足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其次,《通知》明确了责任转换的两种方法。一是保单贴现法(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满足转换条件的,以身故保险金折现,单次给付被保险人。二是精算等价法(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满足转换条件的,将部分保单价值(现金价值或准备金)作为转换基础,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单次不得低于10%且累计不得超过50%,可单次或分期给付保险金。
在判定条件方面,两种转换规则对应的约定护理状态(失能)判定条件相同,均为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或意外伤害达1至3级,且监管鼓励保险公司自行拓展病种责任,后续监管也将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保障长期护理险的长期稳定发展。
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人,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人左右。但是,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为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积累经验。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长期护理保险转换权益将成为人寿保险产品的新亮点,让人寿保险产品功能更加丰富,满足客户现有以及潜在的长期护理支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