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犹豫期”莫忽视

来源: 北方网 编辑:郭小琳 2022-06-27 16:04:50

  【案例简介】

  客户张先生于2021年2月13日投保了一份寿险产品。家人得知后不同意张先生购买该产品,2021年3月10日,张先生来到柜面希望全额退保。但张先生所投保产品已超过15日的犹豫期,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保,张先生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耐心沟通解释,张先生决定继续持有该产品。

  【案例分析】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设定“犹豫期”规定。

  “犹豫期”指自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未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如果超过犹豫期仍然需要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张先生可能会承担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温馨提示您:

  1.虽然在犹豫期内对购买产品不满可以无理由退保,但会消耗投保人和保险人较多精力和时间。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对于自己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条款,应及时咨询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客服,避免一时冲动买错保险,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超过犹豫期的退保金额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消费者要关注犹豫期,部分保险产品在投保前期的现金价值非常低,超过犹豫期退保可能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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