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百姓购买人身保险的需求同步增长,又有多少保险购买人能够真正了解人身保险、读懂保险合同条款呢?
近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通知,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两则新规征求意见。
早在2009年,原保监会就曾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10多年过去了,人身保险已经需要新的规则了。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这次推出的两项新规对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基本材料信息进行了明确——保险公司不仅要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增加了披露费率表、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等,这些资料都须披露在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专栏。这意味着,人身险公司需要在官网披露的产品信息将大幅增加。
随着保险行业销售渠道的扩围,新规也涵盖了所有的销售环节,须执行产品信息披露新规的主体也不再局限于保险公司,还涉及中介公司、各类销售人员等,而根据新规,这些主体均须满足相关要求,且与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此外,针对查询、转保、停售等环节信息披露均做出明确规定:
查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或条款查询方式;保险公司在保单承保后,应为投保人提供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
转保:对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公布转保要求,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
停售: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等相关停售信息。
理赔:保险公司应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
长期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产品也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分红险、万能险的利益演示须从原来的三档降为两档,上限进一步收紧,而投连险的利益演示须分为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而从各家保险公司发行的投连险产品条款和说明书看,在进行回报预期时,最悲观的情景假设回报率也不会为负值,这往往造成消费者产生投资后无风险且还有可能产生高回报的错觉,新规堵上了这一漏洞。
近几年,中国银保监会每年都会公布几次《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时常出现。
银保监会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就有保险条款表述不合理的: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银保监会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就披露了保险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的情况:三峡人寿、泰康人寿报送的2款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仅含“恶性肿瘤-重度”,与产品名称不符。阳光人寿报送的4款两全保险,条款和精算报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