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职业类型变更是否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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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郭小琳 2021-07-07 15:58:09

  典型案例

  2018年6月,某客户因自货车上跌落导致“胫骨骨折”住院治疗,并在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案件时发现客户即被保险人为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工人(4吨或以下),属于5类职业,但在投保时自述自己为农民,属于2类职业。经核实,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才持有大货车驾照并从事营运工作,但在职业变更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最后保险公司以2类职业和5类职业的费率比进行理赔。

  案例分析

  通常医疗险保险条款中约定,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保险公司拒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从上述条款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职业类别的保险费是不一样的。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职业分类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公司一般会退还合同的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费。

  在此提示广大保险客户,如发生职业类别变更,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因职业类别影响赔付,损害自身权益。(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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