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但投保人考虑退保时一定要了解退保可能带来的许多不利影响,消费者不要轻信不法分子假借“代理维权退保”或“保险退旧买新”的虚假宣传,轻率退保,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保单犹豫期满后,退保通常会有以下损失:
一是退保本身的经济损失。退保会有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按照规定,保单犹豫期过后,如投保人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扣除一定金额的手续费。通常,投保时间越短保单的现金价值越少。
二是再投保时交费标准提高。通常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三是形成保障空白出险不能获赔。退保后被保险人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一旦在保险空白期发生风险,被保险人及家庭将因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是重新投保受期限影响的保险权益将受到限制。重新投保后,观察期等含有责任免除的时间期限将重新计算,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是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或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