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1.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案例介绍
2009年7月,被告人胡某、王某成立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使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旗号,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诺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币26万余元。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胡某、王某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启示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频繁发生。除了传统的线下非法集资,还出现了很多以P2P平台、交押金做线上任务赚外快等新形式。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呢?
1. 牢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不轻信“高回报、无风险”承诺,拒绝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2. 牢记“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投资之前须查看融资有无批准文件,理性作出判断。
3. 牢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了解金融创新的基本知识,不被P2P、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创新名词所迷惑,远离不靠谱的投资平台。
4.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材料,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5. 如果个人或家庭有多余资金,除了到银行进行积蓄外,可以到可靠的机构或银行进行投资理财。以免因过多的闲散资金被非法集资引诱。
特别提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