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A股三十年的历史中,因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以散户投资者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事件不时发生,但散户投资者往往难以维权。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后,情况开始有所改变。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称投服中心)近期发布了《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如果最终能够接受五十名投资者委托,投服中心将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广州中院)申请参加康美药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美药业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年末,康美药业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11名自然人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中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此后,投服中心经过综合考虑后,针对前述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依据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本次公开受托索赔对象为马兴田等21位责任人员和康美药业。
根据目前的《证券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及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称之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将依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法院予以登记,并通知全体原告。
不同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只对于参与代表人诉讼登记的原告具有约束力,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特别之处在于:即使诉讼开始时没有向法院主张赔偿的投资者,其也有权自动获得与其他全部利益受损投资者相同程度的损失赔偿保护,除非特定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或者主动退出诉讼。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起草并公开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自2020年7月31日起实施。至此,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建设迎新进展,标志着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
对于违法违规公司,代表人诉讼制度特别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大利器。面对个人诉讼、共同诉讼以及普通代表人诉讼,即便是败诉了,上市公司所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对有限的。
但特别代表人诉讼不同,因为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一旦败诉,上市公司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显然是一种重罚。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继续违法违规就该慎重考虑了。
除康美药业外,被称为“双康”的另一家公司康得新也迎来逃不过的宿命——深交所4月6日晚间发布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深交所决定对康得新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考虑到康得新案件的恶劣影响不亚于康美药业,外界非常期待投服中心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散户投资者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追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