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消费提示:规划保险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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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21-03-15 15:36:46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需注意以下事项:

  提示一:规划保险量力而行

  随着人们保险理念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防范生活中的医疗、养老等各类风险。但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也需量力而为。因为保险缴费期限通常在10年至30年之间,所以购买保险一定要衡量自己长期支付能力,不能因为一时高兴而过度消费,导致自己陷入缴费吃力、退保赔钱的两难境地。原本买保险是为了给家庭和个人生活以保障,但若缴纳保险费变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就违背了买保险的初衷。

  提醒有“月光”习惯的年轻消费者,尤其是经济能力有限,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消费者,一旦投保过量或收入中断,续期的保费缴纳难以为继,中途退保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购买保险时首先要在经济承受范围内做好商业保险规划。对中低收入人群,险种选择上应偏向消费型保险,能用较小的经济投入,获得保险期间内较高的保险保障。

  购买保险要综合考虑支出,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和能够为意外、生病、养老等提供适宜的经济保障两方面因素。另外,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收入的增加,还应适时对保险进行补充、调整,以保证缴费适宜,保障充足。

  提示二:购买保险了解合同

  很多人身保险可能会伴随人的一生,缴费期长,所以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购买保险的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了解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赔款,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种了解不应是简单的听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情况,还要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合同让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了然于胸,这既便于购卖保险时结合自身风险需求进行险种选择,也便于日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理赔和维权。

  提示三:谨慎退保知损失

  退保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但投保人考虑退保时一定要了解退保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消费者不要轻率退保,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保单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犹豫期满后,退保通常会有以下损失:

  一是退保本身的经济损失。退保会有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按照规定,保单犹豫期过后,如投保人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扣除一定金额的手续费通常,投保时间越短保单的现金价值越少。

  二是再投保时交费标准提高。在人身险投保中,通常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三是形成保障空白出险不能获赔。退保后被保险人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一旦在保险空白期发生风险,被保险人及家庭将因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而蒙受经济损失。

  四是重新投保受期限影响的保险权益将受到限制。重新投保后,观察期等含有责任免除的时间期限将重新计算,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是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或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提示四:防范退保诈骗信息

  一些机构或个人以“代理维权退保”“保险退旧买新”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发布信息,称可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家庭住址、照片、联系方式等个人重要资料,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以消费者的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之前代理退保机构或个人将客户电话变更为退保机构联系人电话,造成公司无法与保单持有人直接联系,使消费者失去对后续事态的控制。

  退保对保户的利益有损害,而这种所谓的代理退保除了前面说的损害外,还有几个风险:

  一是个人信息泄露。由于要求提供身份证、保单原件、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重要物品或信息。而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掌握并被非法利用后,还可能造成个人征信、经济利益等方面更大的损失。 

  二是“高收益”虚假承诺骗局。为达到牟利的目的,在办理退保前,这些机构或个人会要求投保人支付高额手续费,还可能利用投保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侵占退保资金,收取手续费后,鼓动消费者购买其代理销售的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最后造成客户资金受损。

  三是法律风险。

  保险消费者如果受人教唆或指使,为达到退保目的而虚构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资料,将有可能触犯《刑法》,存在着违法犯罪的风险。

  所以,请保险消费者切记不要轻信煽动,委托办理所谓代理退保。

  提示五:消费维权依法合规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可以说维权是在购买保险时就开始了。购买保险时深入了解保险条款,购买贴近自身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避免购买人情保单是保险维权的第一步。有些人在买保险时很随意,不愿下功夫了解保险条款,仅仅是看到别人买了就跟着买,或者代理人推荐什么买什么,等到风险变成了现实才发现买了一堆保险好像也没啥用,仔细研究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上说的和自己想的完全不同。这时候,即使是由于代理人销售误导而购买的保险,也无法取证,在保险维权中很难有胜算。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调对接、诉讼五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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