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第十三法庭8月4日开庭审理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中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据了解,以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为郭向东,其中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兆长泰)为大连银行的并列第十大股东之一,持有1亿股大连行股份,持股比例为1.47%。
郭向东与其控制的东兆长泰系公司近期可谓官司缠身,阿里司法拍卖网近期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东兆长泰持有的大连银行1亿股股份以起拍价3.17亿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7月23日,郭向东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内容包括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郭向东也就成为俗称的老赖。
但郭向东及东兆长泰此次不是被一般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是被自己投资的大连银行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就是俗称的欠债不还。在银行业内,一家商业银行向股东借款被称之为关联性金融交易,是最为敏感的金融交易之一,并且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监管层对此重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近两年以来,中小银行经营管理暴露出一些问题,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化解和处置中小银行风险是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东兆长泰等公司及郭向东提起的诉讼,津云向大连银行致电并发出电子邮件了解情况,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复,津云将持续关注这一案件。(津云新闻记者 刘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