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投保时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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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郭小琳 2020-07-02 16:09:52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投保人张某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D款)》,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个,此单投保时健康告知均正常:2020年3月,张某因“高血压、胰腺炎等疾病”入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提起理赔申请。经理赔调查发现张某投保前有多次住院史,身患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等多种慢性病,投保时张某故意隐瞒了住院病史情况。经公司审核张某既往身体状况不佳,不符合上述险种的投保条件,做出了解约拒付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未如实告知的后果是什么?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告知有什么重要意义?

  如实告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那么如果出险,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在投保时,一定要秉持诚信原则,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到的事项,则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就是签订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条款,合同载明的就是保险公司所保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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