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李女士在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天津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都会天使医疗险。保险责任涉及住院医疗、特殊门诊,门诊手术等多项费用,保险金额100万元。
2018年4月22日,李女士在天津市肿瘤医院被确诊患左乳腺恶性肿瘤,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和定期门诊化疗。2018年5月21日,李女士向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但因化疗产生的医疗票据均显示为“医保门诊未结算”,金额约2万元。按照产品条款约定,如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其医疗费按60%赔付。李女士后期还需进行多次化疗,若按60%赔付,客户需承担高额费用。
根据李女士反映,肿瘤医院对部分化疗药物规定不使用医保卡结算,只接受现金缴费。公司立即派人走访医院和社保部门了解情况,确认票据中的药物未在医保目录,无法医保报销,门诊就诊时医保结算部分直接从医保卡中扣除,非医保结算时,非医保结算的部分使用现金缴费。
经过核实,公司认可客户的解释,于2018年6月1日对李女士住院及化疗的医疗费予以100%理赔,并对客户在2018年后续进行的三次化疗费用同样予以100%理赔,共支付医疗费用9.7万元。
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重要补充,应该最大限度发挥其保障作用,只有信守承诺,真正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保险才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