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张先生为李女士在华夏保险天津分公司投保了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这款保险一般医疗和重大疾病医疗的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保险合同自2017年10月6日生效,等待期30天。
2017年11月5日,李女士因突发昏迷被送往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干出血,行开颅去骨瓣减压术,前后共四次住院治疗,2018年7月30日向公司申请理赔。
考虑到客户病情严重仍在恢复期,理赔人员便主动上门服务,告知所需理赔材料并前往医院协助办理,仅用五天便完成了调查审核。被保险人共花费医疗费56.62万元,其中社保支付27.12万元,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给付2.57万元。依据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的约定,2018年8月6日,华夏保险天津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李女士住院医疗保险金26.93万元。
本案充分体现了商业医疗保险应有的补偿功能,一是保额充足,总计赔付26.93万元,避免了保额不足不能有效减轻被保险人经济负担;二是理赔范围广,承担社保自费部分;三是其他商业保险的给付金额可抵扣该险种的免赔额,实现了客户社保赔付和商保赔付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