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天津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员工在中银三星人寿天津分公司投保了中银三星G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B款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B款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10月5日,该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安装监控系统时,不慎坠落,急送第五中心医院就医,诊断为:“右肘关节脱位伴桡骨头骨折、右肘桡侧副韧带断裂、右肘内侧副韧带断裂、右肘环状韧带撕裂”并接受了桡骨头置换术。
2018年10月,张先生向中银三星人寿天津分公司报案,称遗留右上肢功能障碍,并表示自己还有社保意外险及另一份商业意外险需要理赔,希望公司能告知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帮助张先生联系并陪同鉴定,并告知社保意外险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申报所需材料。最终张先生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公司赔付张先生伤残金、医疗费、住院津贴合计17万元。张先生住院和门诊康复花费近十万元,其中门诊康复费用近五万元是自费,残疾赔偿金补偿了自费部分。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出险后及时报案的重要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提前了解病情,并告知理赔手续,客户可以在符合赔付条件的基础上,及时得到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