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承保的一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车上11岁小学生储某身受重伤,昏迷不醒且小便失禁。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标的货车的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
住院期间,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的派员多次前往医院探视伤者,时时了解伤情进展,询问康复情况,为伤者及其家属送去慰问关怀,告知相关理赔政策和人伤案件索赔处理流程。待伤者出院后,公司继续积极跟进伤者的康复情况,根据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左侧上肢活动障碍,语速减慢,记忆力减退,计算能力减退,最终判定为弥漫性轴索损失,左侧上肢肌力下降”并考虑伤者年龄较小的实际情况,最终做出伤残免鉴定,按八级伤残标准赔付的决定。总计赔付伤者保险金30多万元。
此案中,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始终把伤者的康复作为理赔的重点,体现人文关怀。用热情周到细致专业的服务化解被保险人与伤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感动客户,赢得客户信任。在合规可控的范围内,保证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体现了公司的诚信、专业和可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