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牌不可任性!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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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经纬 作者:王擎宇 编辑:袁文瑞 2018-11-22 09:08:00

内容提要:上交所21日晚在官网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上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21日晚在官网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上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也在官网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深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主要做出了5项修订: 一是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二是缩短重组停牌期限, 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三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四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五是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

  根据上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上交所在开展停复牌监管上主要包括4项内容:一是上交所依据本指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请予以办理, 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事由或本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上交所可以拒绝办理。

  二是对于发现停复牌事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的,事中可以要求公司复牌;公司未申请复牌的,可以强制复牌。

  三是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上交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

  四是指引规定了停复牌公示制度,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停牌过于频繁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其停复牌情况进行公示。

  上交所要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12月1日前反馈至本所。

  深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 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 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

  深交所《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深交所要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8年12月21日前反馈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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