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你赚到了吗 记者亲测比价未必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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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袁文瑞 编辑:袁文瑞 2018-11-14 14:37:00

  天津北方网讯:“双十一”电商大战的硝烟还没有散去,“双十二”“元旦”购物旺季也即将接踵而至。在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中,传统的“满赠”“满减”“返券”等促销方式仍然存在,让网友大呼“这道题我不会做。”同时今年也推出了“预付定金再付尾款”的玩法,但是许多网友却遭受“退不了定金”的烦恼。那么,还有哪些网购陷阱容易让消费者“中招”呢?“双十一”的价格真的比以往优惠吗?

  部分商品“最低价”涨了

  津城不少消费者“吐槽”,“双十一”前放入购物车的商品,到了双十一价格咋变了。有媒体报道称:“双十一”前分别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各50件商品加入购物车,通过对比11月4日和11月10日的价格发现,淘宝网50件商品中11件价格上涨,11件价格更低,3件显示下架;京东商城50件商品中17件价格上涨,9件价格更低,2件显示下架,其余商品价格不变或更低。

  通过津云新闻记者实验发现,部分商品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尤其是如果没留意价格的话,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在等待付款的这段时间,价格已经变了,尤其一些商品在“双十一”期间的最低售价甚至比之前的正常售价还高。

  在“双十一”当天,津云新闻记者对比一个在淘宝网销售的玻璃水杯,在之前销售价格为28元,但“双十一”当天却标注为32元,并且称日常售价为38元;在京东商城,一款型号为美的FZ10空调扇之前销售价格为299元,11月11日却变成329元,并且显示天津地区暂时无货。

  “先扬后抑”属欺诈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有网友认为:“先提价再折扣,虚假让利,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津云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今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618大促”等电商促销行为,曾明确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有律师认为:“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

  预付款有猫腻看清条款

  在今年“双十一”期间,为了促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往往会推出预付款的“优惠活动”,比如:预付定金10元,可抵25元;预付定金30元,可抵50元等。不过,如果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忽略电商平台普遍存在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以天猫定金规则为例:支付定金后,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判定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有业内人士对津云新闻记者介绍到,“定金”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支付过“定金”的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在陌生网站或通过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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