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基T+0“限额令”落地:快速赎回单日上限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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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经纬 作者:王擎宇 编辑:徐林轩 2018-06-04 09:11:00

内容提要:近日,监管机构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得上述内容都基本上得到了证实。

  货基T+0“限额令”落地:快速赎回单日上限1万元

  关于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限额1万元的消息,4月初开始就已经被业内人士多次提及。彼时,主要提到了四点内容,“1、投资者单日、单账户每日的快赎额度为1万元;2、货币基金份额不得用于支付;3、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用于垫资;4、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垫资。”

  近日,监管机构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得上述内容都基本上得到了证实。

  五方面规范货基相关业务

  具体从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来看,其中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等。

  对于《指导意见》的正式落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部分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有基金经理表示,“(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互联网货币基金赎回,通过规范T+0降低冲击,对互联网货币基金来说赎回压力变小,实际上负债相对稳定了,而且对于资金回银行有好处。”

  对于旗下没有货基T+0业务的公司,有基金经理则表示,“这些都没有影响。”

  促使投资者分散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中备受关注的一点就是,“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想保持手中货基的流动性,比较有效的路径显然就是多持有几只货基,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了。

  其实在5月中旬,作为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领头羊”余额宝,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宣布从2018年6月6日0点开始,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的快速到账额度,将调整为单日单户1万元;此外,近期多家基金公司的货基纷纷接入余额宝平台,这些也被业内人士看作是加强货基风控的举措。

  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改变其实也促使投资者必须在余额宝之外,再去关注其他货币基金。那么,这会不会使得一些存量的、原先规模不大的基金借助此次限额,在货基规模上实现比较明显的增长呢?

  对此,有货基基金经理则认为,“一方面得看风险准备金,一些小基金应该没有风险准备金来扩大规模;另一方面,有T+0的基金都是存量,没有这个功能的是不能新发的。”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除了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也提及,“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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