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财产保险公司因问题产品领保监会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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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网财经 作者: 编辑:付春英 2018-02-14 08:43:00

内容提要:据悉,本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在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后部署开展的。

  今日,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据悉,本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在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后部署开展的。

  据了解,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

  同时,在自查整改以及日常监管基础上,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并对该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

  据19张监管函内容显示,此次保监会叫停的以上1672个产品主要存在八大问题,包括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针对发现产品问题,保监会要求涉及财险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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