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8日讯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4则监管公告,对优能控股的3名投资者和1名实控人进行警示,处罚原因为其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构成交易违规。
监管函显示,经查,2016年7月27日,陈义发日初持股比例为0,当日陈义发共完成12笔交易,终持股比例变为79.80%。同日,优能控股3名投资者天津东疆地平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傅伟、顾军分别减持优能控股股票,合计减持股票比例达到92.5%。
公告显示,天津东疆地平线第1笔交易,傅伟、顾军第2笔交易,陈义发第3笔交易已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要求。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东疆地平线、傅伟、顾军、陈义发需于7月29日前(含当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报告书披露前及披露后两个转让日应暂停交易优能控股股票。但7月27日,天津东疆地平线、傅伟、顾军、陈义发在触及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再次发生多笔交易。
天津东疆地平线、傅伟、顾军、陈义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构成交易违规。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天津东疆地平线、傅伟、顾军、陈义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优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07月1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孙晓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硅胶管、硅胶圈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1667。2017年上半年,优能控股实现营业收入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6.14%;业绩亏损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