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险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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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7-07-09 10:18:11

  食品安全宣传周到来之际,天津保险业积极走进企业,走向社区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传达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宗旨,食品安全保险试点情况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宗旨:

  1、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2、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

  3、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文件,明确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根据地方实际,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着力完善配套措施,增加投保吸引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

  食品安全责任险

  ——企业规避食品安全经济责任风险的有力工具

  ※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对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

  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食品时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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