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违法犯罪通过社交软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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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经侦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7-06-22 10:40:32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手段迅猛发展,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交流手段,这些通讯软件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活动创造了条件,利用微信等通讯软件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逐渐蔓延,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有市民向警方电话咨询,其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友刘某,在聊天中刘某自称是代理品牌投资的,他说公司为了回馈顾客,要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万至2万可以成为普通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6%-18%的提成;6万至8万可以成为微信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0%-30%的提成;10万至18万可以成为城市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6%-50%的提成。该市民将信将疑,遂致电咨询。

  不法分子以发展公司代理为名,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缴纳多少不一的额度代理费就可以分别成为普通代理、微信代理、城市代理等不同级别的代理,并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不等的提成,利用相关培训对前来参加人员洗脑,引诱、欺骗他人参加其传销组织,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1、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由于这类传销是借助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平台操作,不法分子利用网上支付功能就能实现资金的转移,完成整个犯罪活动,这种方式不但快捷而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并且与传统的传销模式有一定的区别,易被误解为正常的投资理财产品,让传销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2、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不法分子藏身于微信等各类聊天平台中,由于微信等通讯软件不需要实名制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好微信等聊天账户后,可以在微信上以化名等方式使用。封闭式及私密性的微信社交强化了群体传播,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青睐”的犯罪工具,使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3、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不法分子借助于互联网微信、陌陌等聊天平台,利用该类通讯软件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不断拉人加入传销组织。犯罪分子采取这些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上课洗脑,扩张速度异常惊人,涉案人员、涉案资金往往超过传统传销模式。导致大批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应多关注媒体对网络传销手法、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认识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提升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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