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比定期储蓄的收益要高,并且相对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来说风险较小,所以很多消费者更愿意选择银行理财。正是因为需求上升,理财市场愈来愈繁荣,各种良莠不齐的产品也就趁虚而入,这就让金融消费者面临着“飞单”的风险,或者被销售误导等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治理“飞单”,2017年3月30日,银监会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47号文),决定对银行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那么何为“双录”?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银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双录”给出了具体的解答。
开展“双录”是为了防治私售“飞单”等乱象
消费者刘先生前两天拨打了北方网财经频道的爆料热线,询问:现在去银行办业务、买理财,银行都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刘先生不放心,一是不知道银行录音录像是要用来做什么,二是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记者采访了天津银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目的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录”可以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如果发生疑似“飞单”等情况时,可以用作纠纷的证据。这份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或客户赎回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消费者不可拒绝银行“双录”要求
如果消费者不想在购买理财时进行“双录”,担心信息被泄露,是否可以拒绝银行的要求呢?相关人员解释说,首先,消费者不用担心信息泄露的问题。银监局会督促各机构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因技术措施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其次,“双录”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无权拒绝银行“双录”的要求。按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国债除外),均应实施“双录”。如果没被要求,消费者有权利向理财经理提出“双录”。
不具备“双录”条件时如何辨别理财产品“真伪”
根据银监局的要求,“双录”只能在金融营业场所的销售专区或专柜内进行,不可以在行外开展。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不具备“双录”的条件,那么消费者应如何这些理财产品的“真伪”呢?据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公示的查询渠道,如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或公示的产品目录,来查询在售理财产品信息。(北方网记者/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