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1、案情简介
2012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姜某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经事先商量,以杭州德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宣传德沃公司有电子商务等五大产业,以企业发展急需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推出投资者连锁加盟计划,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姜某、周某等7人通过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以高额利息引诱大批投资者参与投资。被告人姜某等人将后吸收的资金归还前期吸收的投资者资金的方式,发放返利。被告人周某等以获得其团队吸收加盟投资款的部分比例返利。被告人俞某等人可以从被告人周某处获得部分比例的提成。直接介绍客户加盟的服务专员可以按客户每期返利金额的30%提成。上述投资款仅有500万余元被被告人姜某等人用于超市经营、租赁场地、经营酒店和装修。其他近千万元被被告人姜某用于购买别墅、汽车和偿还个人债务。其余投资款被用于发放前期投资客户返利、被告人周某等人及其他业务专员的提成等。截止案发,被告人姜某等人吸收加盟资金共计达1.3亿元,投资者达1800余人,造成投资者损失共计5800万余元。
2、案件查处
姜某、周某等人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通过投资加盟形式骗取社会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3、案件警示
暴利与高风险是孪生兄弟。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