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7-05-08 16:39:06

  投资咨询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1、案情介绍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甲先后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开设四家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门店,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其投资亏损,尚欠巨额高利贷的真相,以收入稳定,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实业、实力雄厚的事实,通过灯箱广告、LED显示屏字幕、口头宣传、赠予小礼品、礼金等方式,采取委托投资理财的手段,公开向社会吸纳资金。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甲向社会不特定公众300余人非法集资700万余元,已归还本金及利息200万余元,尚有500万余元无法归还。

  2、案件查处

  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甲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3、案件警示

  投资咨询公司门槛低、监管难,业务上难免存在“忽悠”的成分。投资者一定要“心静眼亮”,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也不要被小恩小惠所干扰。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