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交通运输委通过天津政务网公布了2016年度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分配使用情况。
据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 5号,以下简称《竞价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竞价收入资金作为公共资金,其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直接缴入市级财政国库。
根据《竞价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范围是:
1.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对经认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
2.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
3.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
4.小客车总量调控有关成本性支出,包括: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委托服务费、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资格认证费等。(北方网编辑徐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