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假结婚产业链:男女价格不同 婚前签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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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7-03-24 09:13:14

  假结婚背后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为了买房,竟花钱跟陌生人领取“结婚证”。这样的事听起来未免让人觉得可笑,但的确是事实。

  如今,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由于受购房资格的限制,一些人为了买房子就把心思动到了“假结婚”上,并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对于办理“假结婚”的双方来说,可谓各取所需,购房者拥有了购房资格,假结婚对象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而且这种方式还“不违法”。因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不能从法律的角度认定其婚姻无效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只能是从道德层面给予谴责,但后者对于“假结婚”的约束力微乎其微。

  不过,在法律人士看来,“假结婚”这种手段存在两个问题较为突出。

  “假结婚”合法有效吗?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其实是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北京律师钱婷说。

  “假结婚”可以撤销吗?律师的答案是,不能。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

  在“假结婚”之前,当事人必然需要虚假离婚。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马忆南是这样定义的,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据马忆南分析,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第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等;第三,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第四,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起纠纷。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虚假结婚情况复杂,需要分类处理。“一类是借结婚谋取其他利益,如户口、住房等,这类问题更多需要完善其他制度来防范,而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则不宜认定婚姻无效;一类是本来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则应当在导致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前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的党派提案就涉及到了相关内容。提案提到,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难以防范。如为达到个人目的“假离婚”,特别是在拆迁、买房、规避债务、子女升学等方面,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办理婚姻登记。而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此类行为并无相关规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提案建议明确规定虚假结婚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虚假婚姻登记,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不是法治思路。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民事法律处理这些问题,比如离婚和损害赔偿。”马忆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李明舜的意见是——弄虚作假的双方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一方,则要在处罚的基础上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法律人士看来,“假结婚”购房者明知是在钻法律和政策空子,难以受到法律责任追究,但是从更深层次上讲,这是法律信仰缺失的突出表现,把“法无禁止即自由”无限地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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