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闪电赔付获评年度影响力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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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7-02-28 15:31:07

  近日,富德生命人寿理赔案例入选2016中国保险年度十大赔案中。该案中,大连90后小伙跳楼身亡,其母亲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曾为其在富德生命人寿购买多份保险。在客户家属提交申请后,富德生命人寿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当日予以结案,给付身故保险金合计4430266.32元。从家属提交理赔申请到结案,前后仅用4小时,展现了该公司的“快速理赔”服务宗旨。此外,除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及红利外,富德生命人寿还履行了“带息理赔”,共支付389.94元的身故利息。“带息理赔”是富德生命人寿为体现人性化经营在国内首创的一种服务承诺。

  富德生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意义上,被保险人自杀有违“最大诚信原则”。但自杀往往起因于生活困难或精神痛苦,且出于一时冲动。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自杀,即可基本排除其为了不当获得保险金而订立保险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富德生命对此案的结案和高效理赔充分体现了公司的诚信经营和对利益相关方的人文关怀。

  另一方面,在此案中,独自抚养儿子成人的单身母亲深感生活的不易,因此以保险这种特殊方式给孩子一个全方位的保障,其投保的一系列产品在满足储蓄规划需求的同时也兼顾了重疾、身故等风险保障。而当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作为一位失子的母亲,在感情上遭遇重创的同时,也难免会担忧年老后无人赡养等严峻的问题。保险虽不能挽回悲剧的发生,但保险理赔金可以为生者带来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公司的快速高效也给了其情感上一定的抚慰,充分彰显了保险的保障意义,也体现出公司在勇于承担责任的同时,给出对生者最大的关爱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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