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报能否像H股年报那样“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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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张琦 2017-02-04 09:00:54

  目前上市公司正陆续披露2016年年报。从2015年年报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年报格式规范,资料完备,也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了基本的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但是,大多数公司的年报形式单一,内容乏味,仅按最低要求披露了相关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少。在核心问题上泛泛而谈,或避重就轻,让投资者不明就里。

  特别是,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A股年报格式比H股年报逊色不少。从长度上看,A股年报的长度通常大于等于H股年报的长度。从内容上看,A股年报“财务报告”的占比大于H股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占比小于H股年报。从形式上看,大多数A股年报以文字和表格贯穿始终,很少有图,很少有色彩,年报总体处于黑白阶段,看上去只是一份资料和档案。很多H股年报图表丰富,色彩亮丽,看起来像一本精美的杂志。

  笔者不禁疑惑,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为何给出两份不尽相同的年报?是因为面对的监管规定不同,还是因为面对的投资者不同?A股年报能否像H股年报那样,内容丰富,制作精美,让投资者眼前一亮。

  从监管规定上看,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有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格式,以及年报必须包含的内容,并鼓励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相关信息。从实践上看,不少香港上市公司曾与A股公司一样,仅按最低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且语言生硬,不易理解。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也曾对此无可奈何。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修订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2014年修订了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并于2014年修订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这些修订顺应了投资者对年报信息披露的期待。投资者需要哪一项信息,可以直接到年报的相应部分查找,不用大海捞针。不过这种方便仅限于对强制性披露数据的寻找,比如某一个财务指标、某一项治理信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A股年报必须包含这两项内容,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此部分着墨很少,尤其是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部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公司只字未提,另有一些公司只有空泛的几句话,让投资者一头雾水。

  一份优质的年报既要内容全面,又要格式规范。底线要求是,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和公司治理信息。更高的要求是,信息的使用者能得到超预期的信息。在格式上,年报除了满足基本的要求,逐项披露相关信息外,最好形式美观,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易于阅读。

  这涉及到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问题,以及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重要的财务信息是强制性披露的,证监会有统一的格式和口径,但在字数、内容上没有统一要求。另一些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是自愿披露的,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灵活性空间。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倡导自愿性信息披露,但是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更高,风险更大,大多数上市公司竭力回避。

  通过对比H股和A股的监管规定,笔者认为,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可从两方面改善A股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应身先示范,增加自身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除了正式的规章制度外,提供一些引导性的研究报告,供上市公司参考借鉴。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可以在目前信息披露评级的基础上,评选出年报信息披露的典范,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典范,供其他公司学习参考。通过种种方式,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向上市公司传达一种理念:年报的形式和内容一样重要。

  大量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高的公司,投资者给予更高的评价,公司股价走势更好。让年报生动起来,贴近读者阅读习惯,读者自然愿意读,进而愿意关注公司。投资者可能从喜欢一份年报,到喜欢上该公司,进而投资该公司。

  笔者认为,A股年报除了满足基本的监管要求外,在自愿性披露方面,目前至少有两方面可以改善。

  第一,重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该部分讨论公司所处的运营环境,总结公司过去一年的各种表现,分析公司的发展前景。笔者发现,该部分篇幅越小的年报,内容越空洞,表格罗列较多,文字分析较少。该部分篇幅较大的年报,通常有大量的文字分析,对行业环境、公司优劣势的分析较深入,且有清醒的风险认识和应对策略。在内容上,年报在该部分必须披露过去一年的重要事项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第二,A股年报信息披露的形式应向H股年报看齐,更加生动形象。投资者需要更加精美的年报,上市公司在这方面亦无需大量投入,如果稍加努力,可以拉近与投资者的距离,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喜爱程度,上市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总体而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上市公司年报是信息披露的重头戏。投资者可能不看季报、半年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但通常会看年报,年报是上市公司面向投资者的重要窗口。目前A股年报已普遍满足合规性要求,让年报生动起来,应成为2016年年报的努力方向。(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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