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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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林轩 2016-11-17 14:06:10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召开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配合实施案件线索移送、有害信息删除、非法网站关闭、账户查询冻结等工作;组织开展特约商户POS机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特约商户使用非法改装POS机具的行为;组织开展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制度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检查,加强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督促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的要求;组织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做好案件协查、交易监测和异常交易身份核验等工作;组织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开展银行卡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社会公众银行卡信息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集中整治用于非法采集银行卡信息的钓鱼网站、恶意程序(APP),加强对重点互联网企业的银行卡相关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检查;推动建立电信和互联网企业与银行的联合防治机制;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提供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且拒不整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依法吊销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其网站备案,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加强域名市场管理,严格落实域名注册实名制;阻断网络改号工具的传播途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银监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业务主管部门整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坚决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犯罪案件,加大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迅速形成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监测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集中整治用于非法采集银行卡信息的“伪基站”;开展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内控管理和系统安全检查,尤其是对存放大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网站和重点系统进行排查,指导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局通报典型案例、涉案银行和支付机构名单、广告商、互联网商户及平台管理方以及非法盗取银行卡信息的新手法、新动向。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治从事POS机具改装的商家和互联网站。

  天津银监局。督促银行加强账户信息安全管理内控及员工教育,防范内部泄露银行卡信息;要求银行切实履行银行卡信息风险提示义务,培育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大对网络平台的巡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一批发布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交易的网站和网络账号;指导和督促网站禁止发布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统筹协调处置网上相关有害信息;协同人民银行负责专项行动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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