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卡28日起可取现 10月前账户余额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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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日报廖晨霞 曲颖 编辑:徐林轩 2016-10-28 09:06:00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自今年10月起,建立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提取当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划入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金额到账时间为每月28日,本市职工已经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其医保个人账户今日起可取现。对于社保卡未激活的,社保中心将应划入金额作记账处理,参保人员可于激活次月到账后提取。

  据了解,市社保中心从10月开始,将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不能提取,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对于2016年10月份之前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仍进行记账处理。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中心才能向账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尽快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可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社保卡丢失的,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补卡(详情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或相关银行客服电话)。

  对于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异地安置人员当月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社保卡未激活的,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不要外借社保卡或轻易泄露社保卡金融账户和密码等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发生个人账户被盗和财产损失。(北方网编辑徐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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