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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天津政务网刊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将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
《通知》中明确指出: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表示:要推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建设专用及自用充电桩,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责任单位:市建委;参加单位有: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完成时间为2016年6月。)《通知》中还表示,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停车收费政策,《通知》中表示,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机制,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近日,本市出台《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文件,对津城停车场规划、建设、监管以及收费等方面做出要求。预计到明年年底,本市将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停车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
到2016年6月:
停车费按比例用于建设停车场:
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
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体现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
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鼓励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推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建设专用及自用充电桩,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
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到2017年12月:
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
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停车有望优惠: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机制,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鼓励出行前预定车位:
促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的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收费:
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