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发行注册制
美国的注册制实际上是宽严相济。宽体现在上市门槛低,严体现在政府监管和执法力度大。美国现在的注册制实际上也经历了长期探索,中间也几经起伏,历史上对新股发行也有过很强的政策管制。但经过长期实践发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注册制是一个最佳方式。
美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有四个特点:第一,任何公司只要满足信息披露要求都可以上市,无需其他条件。其次,新股发行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市场。美国证交会只管信息披露质量,股票发行定价等由市场决定。第三,整个公司上市注册过程实际上就是美国证交会和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的一个沟通过程,这个过程公开透明,且时间可以预计。第四,对公司上市的风险防范责任落在中介机构身上,包括投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美国“注册制”认为,政府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对证券的价值进行判断,不宜对发行设置条件,任何发行人,不管何种风险、风险多高,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发行证券让市场去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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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核准制过渡至注册制
台湾的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成功从核准制过渡至注册制。台湾证券市场初创期实行单一核准制,限制上市数量,证券市场发展缓慢。1983年台湾引进发行审核注册制,直至2006年,台湾新股发行制度实施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23 年后,台湾证券市场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证券发行方、投资者及监管机构积累了充足的经验,为向注册制全面过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台湾注册制得以实施在于上市审批、新股定价、配售等机制的市场化。台湾新股发行需经历四轮审核,包括台湾证券交易所承办人员、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董事会、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管理委员会,每个审核机构都有权否决上市申请,只有四轮审核均做出同意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方可上市交易。台湾新股定价经历了固定价格到固定价格、竞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行,最终以累计投标询价作为主要定价方式。台湾的新股配售方式实现了由公开申购到竞价拍卖到实施更为市场化的自主配售方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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