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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吴先生于2012年9月和2013年10分别投保我公司重疾保险: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费:16642.00元/年,保额合计40万元,已交费2年,同时为其妻子、女儿、儿子在我公司投保重疾和养老型保险。
经了解,客户既往体健,极少患感冒、发热,2014年7月颈部出现肿物并逐渐增大,鼻涕中有血丝,未感觉身体其它不适, 10月在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患“鼻咽癌”,行一期化疗。
2014年10月客户委托代理人提交理赔材料,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根据客户提交相关资料,理赔人员即刻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上门走访、拍照,确定为被保险人本人出险,走访被保险人就诊医生王主任(天津市肿瘤医院放疗科专家),其确定被保险人所患鼻咽癌属于中晚期,无法做手术,只能进行放化疗。经过详细走访核实,确定被保险人患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014年12月15日客户获得理赔金411,653.07元。
案件特色
(一):注重细节,及时沟通:
客户报案后,及时回访沟通,使客户感觉到保险公司在真心关注他,帮他办理理赔;理赔材料提交前,告知其需准备的资料,必要时帮助客户收集材料;理赔中及时短信提醒,告知其理赔进度。注重细节,是客户体会到家人般的关心。理赔过程就是宣传保险知识的过程,就是重塑保险形象的过程。
(二)公司理赔特色服务:
1. 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报案、理赔申请等;
2. 三类关怀:报案回访;指导、帮助客户提交、收集理赔材料;住院期间探访服务。
案件点评
经了解,被保险人天津塘沽开发区经营一家电子元器件公司,研发销售在开发区,生产、包装在代工厂,经营状况良好,家境殷实,代理人在推介保险时,客户非常抵触,认为自己身体健康,已有天津社保,无需购买商业保险,最后其妻子决定为其购买重疾保险。确诊患癌症后,被保险人情绪非常低落,由以前的成功人士到现在癌症患者,使其产生极大心理落差,理赔人员及时给予心理安抚。客户收到理赔金后,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非常满意,并主动给家人增加重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