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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财经讯:羊年新春过后,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政将密集实施,其中,有三项新政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尤为紧密,分别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面,北方网财经频道将为您解读这三项新政: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新的登记薄和证书也将同步启用。《条例》实施后,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此外,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都将纳入登记,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门信息共享。
《条例》的实施,可能意味着公民拥有房屋情况的“全透明”。但有专家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并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同时,由于《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条款,因此真正落地还需要操作细则的进一步出台。
那么,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之后,“旧本本”是不是无效了呢?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表示,《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而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包括《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
针对部分购房者担心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即将征收房产税等忧虑,专家表示,《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如需查询权利人财产也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此外,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
2.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实施
从3月1日开始,部分拥有“个性网名”的网友都要改名了,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即将正式施行,对公众上网使用的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今后取网名不能再“任性”。
根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均须遵守9条规矩,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内容等。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互联网中的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网民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还有网民自名为“中纪委巡视组”,简直花样百出,愈演愈烈。
对此,普通网友大多数也表示支持。北方网网友“鱼妹子”对记者说,《规定》实施后,网络安全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也能遏制一些谣言,减少网络犯罪。
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3月15日实施
长时间以来,由于网络购物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例,买家权益即使受到了伤害也无法维权,让很多消费者非常苦恼。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办法》)将施行,今后卖家如存在无故拖延退货、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
《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方面,《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卖家如果以“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虚假夸大信息或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用霸王条款、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用现场说明和演示的方式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