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助推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158亿元,比年初增长1724亿元,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增量达到83.7%,增速16.5%,高于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6个百分点,增量高于去年同期461亿元,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天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普遍存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现阶段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金融机构诉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指:对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一旦形成不良,将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

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是指:对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一旦企业无法归还贷款,则会向银行偿还这笔贷款。

· 天津武清区启动中小微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

· 天津市东丽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启动

· 天津滨海新区设20亿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 天津市西青区推进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 天津各银行动手调整贷款流程 更好服务小微企业

· 北辰在全市率先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点击阅读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点击阅读

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并已经过“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备案系统”备案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工银金融租赁公司10家。上述金融机构协议承诺2015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将达1557亿元。

本次签约的金融机构包括渤海银行和滨海农商银行2家法人银行,民生租赁、兴业租赁、中国租赁和邦银租赁等4家金融租赁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邮储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大型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7家股份制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11家城商行,企业银行和华一银行2家外资银行。经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承诺今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约1850亿元。

本次签约的金融机构包括华明村镇银行、津南村镇银行、北辰村镇银行、蓟县村镇银行、西青村镇银行、静海村镇银行、武清村镇银行、宝坻村镇银行、滨海惠民村镇银行、宁河村镇银行、滨海德商村镇银行、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滨海扬子村镇银行等13家村镇银行和天津信托、北方信托等2家信托公司。经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承诺今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不低于60亿元。

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并已经过“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备案系统”备案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将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00%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贴。

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贷款形成的不良,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

对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对实际赔付率小于10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由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0:70的比例分担

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对实际赔付率大于100%小于15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50%的风险补贴,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全额风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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