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数承担政策性职能和特殊目的公司外,国有企业应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着力推动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梯次发展格局。到2017年底,核心骨干企业80%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到较大比重。压缩产权链条。通过股权划转、合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到2015年底,集团的法人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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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团公司应进一步明确资本布局规划,确定核心骨干企业和管控方式。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扩大产权开放力度,保持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下放产权管理权限。对提供重要公共产品、重要民生等领域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对优势支柱产业和金融业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放开,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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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重点引进外资、民营、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通过资本对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同投资主体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技术和管理骨干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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