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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在网站上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中涉及的资产管理事宜,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都应遵守此项规定,在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时,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时,应当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国际通用的估值方法,对拟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审慎合理的估值结果。同时通知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