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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评估增值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部分予以返还。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其补缴税款地方留成50%部分予以返还。减免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产权变动需缴纳的契税。
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后备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