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市科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优先认定后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