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本地企业,奖励资金增加到300万元。
对于重组我市问题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重组方,奖励300万元。
对在代办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50万元。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