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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很多市民计划外出旅游。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昨天,市旅游质监所向游客发出提示。
旅游投诉切记不要超过时效。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结束之日起90日内,如游客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超过此时效期,则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对该投诉立案受理。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都不是本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对于此类企业,游客应提高警惕,谨慎选择。
低价旅游需谨慎。个别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为了争夺客源,以“低团费”甚至“零团费”为诱饵吸引顾客。具体表现包括通过微信集赞获取免费游机会等。低于成本揽客,在其他环节上往往会节省开支来进行弥补,因此,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不要被表面的低价所迷惑,避免掉入低价陷阱。
保险公司提供“优惠”旅游需谨慎。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为推销其产品,通过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的噱头,达到促销其产品的目的。这类单位组织的旅游往往选择外地旅行社甚至是无资质的旅行社,且不提供游客个人旅游合同,一旦出现问题,游客很难维权。遇到此类现象,游客一定要冷静对待,慎重选择。
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用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的过错发展为双方的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五·一”期间市旅游质监所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28359093)接待咨询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