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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财经讯:“3·15”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北方网财经频道特别策划推出“315保险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活动,旨在帮助消费者了解更多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当受骗”。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陈宏跃在接受北方网专访时介绍,为及时、快捷地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在天津保监局的领导下,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组建了调解员队伍,开通了受理专线电话,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受理有关保险合同方面的咨询、投诉事项。
陈宏跃谈到,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条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调解的内容必须是保险合同纠纷;2.申请调解的为保险纠纷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3.有明确的诉求和请求对象,具体的事实、理由、证据;4.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不接受,且未就此提出仲裁或起诉的;5.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6.纠纷所涉及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涉及车险人员伤亡或其他医疗纠纷的除外。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纠纷双方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调解申请。
“为便于保险消费者与我们的联系,介绍一下调解委员会的信息:地址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7号鑫银大厦1806室,邮编是300201,投诉受理电话是23124352。”陈宏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