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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已满百日。变革,在这期间悄然发生。记者昨天走访上海自贸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实地感受自贸区综合办事大厅内的活力与热度。一组灵动的数字,则彰显着自贸区在文化、商贸、物流、金融等各个领域改革的力度与深度。
本报综合报道昨天,上海自贸试验区迎来了挂牌第100天,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32个领域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这意味着我国长达13年的游戏机禁售规定正式解除。
决定第32条明确规定,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自贸区首批成立的企业中就涉及相关经营范围,随着法律规定在自贸区暂停,相关管理规定的明确,相关企业将可以展开具体业务。”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表示。
与此同时,外商独资娱乐场所也得以放行。决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调整自贸区
有关行政法规
在全部32项开放措施中,24项涉及外商投资管理模式,8项服务业开放措施涉及国际船舶运输、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资信调查公司、演出经纪、娱乐场所、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增值电信业务、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领域。“在8项涉及具体开放领域的措施中,有7项具体管理办法将由中央部委制定,只有教育培训一项由上海地方制定管理办法。”陈波表示,从这个细节能够看出,自贸区的政策从宏观上考虑可复制,在制定管理办法的第一时间都充分考虑到了未来在其他地方落地的可行性。
开放四项
增值电信业务
昨天,工信部官方网站披露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