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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来津妇女高某,不谋正经营生,而是在静海租用民房生产毒豆芽,前不久被静海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年近半百的高某是辽宁北镇市农民,从2012年6月起,她在本市静海县范庄子批发市场销售豆芽。2013年6月初,高某开始在其租用的静海县高庄子村原种猪场生产豆芽菜,并使用了豆芽生长调节剂等非食品原料。同年7月29日,静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高某生产的60箱黄豆芽和绿豆芽,以及豆芽生长调节剂2袋、无根豆芽素32支、黄素SHS5支。经鉴定,查扣的豆芽生产调节剂、黄素SHS中含有诺氟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无根豆芽素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绿豆芽中含有诺氟沙星。上述成分均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据高某交代,她以前在东北也从事豆芽生产销售,后来从网上了解到使用豆芽生长调节剂等可以提高豆芽的产量和“质量”。“我特别后悔,希望人们别再生产毒豆芽,也别再吃这种东西了。”法庭上,高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
三招识别毒豆芽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识别毒豆芽有三个办法:一是看豆芽菜的根,用化学制剂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须甚至无须;二是把豆芽杆折断,看断面,如果没有水冒出,表明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冒出,就有可能是化学制剂浸泡的;三是闻味,如果豆芽有刺鼻的气味,应该是经过化学处理的,千万不要购买。
此外,买回豆芽后,最好多次泡洗后再食用,尽量减少化学物质残留。